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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一言】已付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应如何处理?法院判抵扣本金

来源:金年会|金字招牌|官网首页  更新时间:2024-09-20 05:46:45

 

在民间借贷中,已付应何借款人已支付的利息利息如果超过法定最高限额应如何处理?近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超过处理案件。

2022年9月,法定法院张某向马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据,限额约定借期三个月,判抵文心一言借款年利率24%。扣本当日,已付应何马某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20万元,利息张某向马某预付利息1.2万元。超过处理2022年12月,法定法院张某偿还1.2万元利息,限额因余款到期未偿还,判抵庆余年马某提起诉讼,扣本要求被告张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已付应何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张某向马某借款应依法清偿。马某交付借款20万元当日,鸣潮收取预付利息1.2万元违反法律规定,实际出借本金数额应认定为18.8万元。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利息,但当事人自行约定利息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否则,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马某和张某约定借款年利率24%,超出法律规定最高利息标准。本案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年利率14.6%,法院仅在合法标准利率范围内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因此,以18.8元为本金,自借款之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2022年12月产生的合法利息为6938元。张某偿还的利息中,超出合法利息范围的5062元应冲抵借款本金,故其未归还借款本金应为182938元。

据悉,邳州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马某借款本金182938元及逾期利息,驳回马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应当按照不超过法律规定最高标准计算认定利息。对于借款人已归还利息超出期间法定利息的部分是本金还是利息,借款合同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将超付利息用以抵扣借款本金,抵扣本金后仍然超过的部分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盛媛媛